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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2 01:46:12 来源: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麦绮雯,联系电话:88902833)

 

2020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0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下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的项目库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细则》第六条支持方向:

(一)商业功能区(街)及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1.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新建、改造项目;

2.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的智慧商圈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大型购物中心等新建、改造项目。

(二)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1.专业市场改造建设项目;

2.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改造项目等。

(三)商贸物流发展项目:

1.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硬件、设备,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等项目;

2.城乡配送建设项目,包括城乡三级配送中心、节点,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城乡商贸物流配送等项目;

3.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现代化冷链物流硬件设施、冷链运输设备、冷藏车辆升级改造,食品、农产品冷链,技术、标准应用及推广等项目;

4.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包括物流标准的制定、体系研究,服务流程及操作,标准体系建设、平台及推广应用等项目;

5.商贸物流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四)商旅文融合发展项目:

1.商旅文融合功能区建设项目;

2.商旅文融合新建、改造项目。

(五)肉菜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肉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项目。

(六)活动课题类项目:促进商业功能区发展的活动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用奖励、补助方式安排使用,以奖励为主。

(一)支持方向一至四、六:支持已完成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向五:支持已完成的服务民生、公益性强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支持方向七: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申报项目仅可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除外。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申请支持方向六的,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2)申请其他方向的,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场地租赁、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6.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扶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4.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

(1)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

(2)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5.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支付情况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6.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可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改造类项目提供改造效果材料,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前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区商务部门上报

1.正式行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内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初审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择优排序推荐。市级相关商协会可协助发动会员单位申报。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超期不接受申报。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13室,电子文件发swwscc@gz.gov.cn。

本通知表格、《细则》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局官网(http://sw.gz.gov.cn/)查询下载。

五、工作程序

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相关规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等;资金计划下达、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项目库申报材料封面(模板).docx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3.2020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docx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参考提纲).docx

5.2020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6.各区商务部门联系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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