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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0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外贸司《关于推迟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重评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5﹞11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及大会秘书处《关于第11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第11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总体安排原则上维持第117届不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老品牌企业(指第117届广交会有品牌展位的企业,下同)于2015年8月7日前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补充填报、更新有关公司或展品信息,以便在后续广交会专业化宣传推广中择优使用。
 
二、请老品牌企业于2015年8月7日前按照此前我团发布的《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18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要求(见附件2),提交企业全部资料。已提交资料的企业无需再次提交。
 
三、如个别老品牌企业确因特殊情况申请退回(含减少)品牌展位,需于2015年7月21日17:30前向交易团提出书面申请。
 
四、老品牌企业如需申报一般性展位数量粘连的,请于2015年7月23日17:30前填妥《第118届品牌展位粘连申请表》(见附件3)盖章后交至我团。
 
五、申请参加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的新品牌企业(指第117届广交会没有品牌展位的企业)如因本次品牌展位企业评审工作推迟,错过相同展区一般性展位的申请的,可于2015年7月23日17:30前提交书面申请追加申请相同展区的一般性展位。
 
联系人:冯晞、黄崇兴,联系电话:81096236、81096812。 
 
附件:1.商贸促函﹝2015﹞110号
 
2.第118届广交会展位申报资料
 
3.第118届品牌展位粘连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zip)    
 
 
广州交易团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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