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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15:38:57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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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于2014年印发了《市经贸委关于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穗经贸〔2014〕3号,下称《通知》),对直销服务网点方案认可、直销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情况核查及直销服务网点年报的要求、条件、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广州市企业、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提供了指引。

  2018年,因市直部门机构改革,原市商务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查意见》(穗府法审〔2017〕224号)对原《通知》进行了修订,将文中“市经贸委”修改为“市商务委”,“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修改为“各区商务部门”,“商贸服务业处”修改为“特种商业处”,并根据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删除有关“萝岗区”的表述。

  2019年市直部门机构改革后,原市商务委已更名为市商务局。2020年,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对涉及机构改革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总体审查意见》的修改建议,对《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8〕3号)进行了修订,将标题中的“市商务委”修改为“市商务局”,文中“市商务委”修改为“市商务主管部门”,此外,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兜底规定”清理要求,删除第一(三)6“或相关证明材料”、第一(三)7项“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明确新的文件实施时间、有效期和废止事项,对相关文字进行了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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