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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实施细则 (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2 09:32:36 来源:本网 字号: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实施细则


  一、修订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修订的背景、目的

  为加快推进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对《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细则》修订稿,以便开展新一轮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修订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

  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6号);

  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8〕4号)。

  二、修订前后的差异

  1.将原第五条支持对象第(一)(二)款修改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将原第四款“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修改为“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原第(三)款删去;整合梳理原第五条和第六条,删去原第六条申报条件,整合成现第五条第(三)款。

  2.修改原第七条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资金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向支持范围方向内容,改变肉菜追溯体系节点建设项目的扶持方式,由补助变成奖励。项目只要按照有关建设规范建设完成,且与市平台连接并按规定报送数据即给予奖励。

  3.修改原第八条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向项目支持标准,由按节点项目投资不超过8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修改为每类节点按一定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4.对第三章项目管理,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市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的要求删除区财政部门。

  5.规范表述原第十六条绩效评价。

  (二)文件属性

  以市商务局名义印发,不作为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

  (三)实施日期

  文件的实施日期是2019年12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拟公布之日及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目的、依据、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

  (二)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1.支持范围,分为2个方向。

  (1)商务诚信建设方向

  (2)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向

  2.支持标准,采用补助和奖励2种方式。

  (1)商务诚信建设方向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对达到验收标准且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3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向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对达到建设规范标准且评审通过的项目,每类节点按一定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申报单位年度获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项目库管理、资金拨付、变更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了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加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五)附则。规定资金细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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