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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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8年,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要求各地市申报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2018-2020年)。101号文要求,各试点城市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与资金管理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对项目要统一申报、统一评审,分期分批审计并验收。据此,原市商务委制定了《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方案》并经省商务厅上报商务部,成功申报了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获得财政部8000万服务业发展资金。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
2、《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的要求,原市商务委起草了《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并形成初稿。
(二)初稿起草后于2018年底征求市财政局,原市商务委财务处、法规处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对初稿进行修订;今年市商务局机构改革后再次将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征求局财务处、法规处和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的意见并进行再次修改完善,所提意见建议绝大部分已经采纳,个别未采纳的属结构性问题。《管理规定》经处室集体研究、局内资金评审组评审、法制审查、财务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性审查、公示、局党组会审定后形成了本《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说明了规定制定的依据,项目的申报、评审等,资金来源、分配,规定实施单位及具体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共八条,主要条款为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项目评审、上报及备案。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共七条,主要条款为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报告制度、退出机制等。
第四章项目验收。共八条,主要条款为项目验收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要求、验收标准等。
第五章项目资金的使用与拨付。共六条,主要条款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内容、补助标准、禁止使用范围、拨付程序等。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共六条,主要条款为专项资金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回收程序和追究机制。
第七章附则。说明规定实施的期限,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到试点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