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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10:54:1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字号:

粤办函〔202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减税降费行动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相关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延期的落实督导,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自动判别,确保便利享受政策。2022年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资办、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

  (七)加强信贷政策评估督导,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研究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依据,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九)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继续发挥“政银保”合作平台作用,推广“贸融易”服务模式,优化保险产品及服务,运用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具,为海外仓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供稳价行动

  (十一)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调度,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工业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二)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落实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措施,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三)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鼓励企业规范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开发,构建稳定开放的资源保障体系。支持建立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机制,用更优质的产品供给满足下游消费需求,提升关键材料保障能力。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支持重点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四)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投资提振行动

  (十五)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推进产业链招商工程,搭建省市招商引资网络,编制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图谱和产业招商地图,成立产业链招商联盟,建立产业招商数据库和目标企业清单,统筹举办系列招商活动,推进实施产业链“集群式”招商。积极主动跟进在谈重点项目,推动尽快签约落地。建立健全省级政策性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引导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投资。指导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培育和评选一批省特色产业园,为招引大项目、培育大产业提供高水平的发展平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深入实施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完善外商投资投诉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挂点联系服务机制,结合政策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提升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便利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快速比对确认。落实粤府〔2018〕78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办好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利用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等重大平台,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服务与支持,落实省政府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投资奖励。加强全省投资100亿元以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5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服务指导,定期做好项目调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省关键项目清单等管理,发挥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在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环境、电力等各类要素资源上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十八)支持光伏、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及LNG加注站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大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大力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推动建设5G基站超3万座。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大力推动北斗产业化,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全省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的意见,推进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制定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二十)支持各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和产业保护区块,将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急需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照省的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和“带项目”供应制度,因地制宜设定控制指标,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要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或混合使用,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各用途对应级别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支持各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战略性、基础性重点项目和质量效益好的项目预留合理空间,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省协调有关市调配给予保障。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高效完成环评审批,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就业服务专员机制,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入粤受限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完善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规范用工市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

  (二十四)全面推动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研究出台新一轮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对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探索“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推进建立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建立战略储备机制,保障重点生产物资供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争取更多国家级研发平台落户广东,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新一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经有关部门核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托创新成果加快布局产业链条,实施一批具有标杆引领示范效应的应用创新工程,落实优先采购国产技术和产品的支持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落实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大力推进集成电路、核心软件、新型显示设备研发和试点应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产业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项目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出台实施全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拓展信创技术产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产业发展基础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加快在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消费带动行动

  (二十七)鼓励各市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终端等相关行业工业产品下乡。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逐步放宽部分城市汽车上牌指标限制,完善汽车销售网点布局。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推广智能终端和4K/8K超高清电视。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动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高水平办好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大力宣传推介广东产品,讲好广东品牌故事。(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广州、深圳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便捷跨境结算服务。加大对采用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外贸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推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市中欧班列合作发展、优势互补,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三十)出台实施优质企业培育意见,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省级政策性基金加大融资对接力度,支持融资机构创新开发专属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对经省级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更大力度推动“小升规”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升规”奖补政策。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支持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具有行业变革能力和公共属性的平台型企业牵头,联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培育新制造平台新业态。2022年推动10个行业、超5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涵盖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共同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增强广东制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性与可靠性。(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九、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全省工业稳增长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对各地工业稳增长的指导和支持。各市要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做好政策储备,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稳定运行。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业稳增长工作列入重点督办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加大宣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和工业经济运行亮点的宣传力度,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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