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广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广州市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州市商务局 中共广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科技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10月27日
广州市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加速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数字新基建发展。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5G、IPv6、边缘计算、云计算、新型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应用部署,加速人工智能跨界融合和工业互联网赋能创新。综合引用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数字新基建发展,在已有政策框架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设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数据资源交易合作平台、跨境数字贸易营销平台、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展示平台、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等数字贸易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向数字贸易企业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信息共享、人才培养、贸易促进、知识产权、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按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扶持。鼓励发展以数字供应链和内容宣发为基础的数字文化创意平台建设,对内容共享服务平台、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等数字文化产业、文旅新业态、动漫游戏及相关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壮大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支持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能级,拓展“数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加快发展在线服务和远程服务。加快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优化提升服务外包发展水平,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重点拓展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业务运营服务、设计服务及医药研发、检验检测等领域,加快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对数字贸易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市商务局)
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打造RCEP大区域直播之都,支持各类MCN(多渠道网络)机构和电商平台开展面向RCEP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跨境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推动广货出海、好货入粤。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按照租赁面积给予资金扶持。(市商务局)
五、加快会展业数字化应用。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支持引进国际会展组织机构、知名展会、跨国会展企业和国际交流论坛。鼓励现有会展场馆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鼓励展览数字化发展,对办展单位在线下展览项目中实施的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的创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鼓励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做大做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 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对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有实际交易额的子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品牌宣传推广扶持。(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提升文化服务出口质量。推进天河、番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文化+”融合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广东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中医药文化服务国际影响力。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扩大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虚拟现实(VR)技术等服务出口,支持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数字文旅新业态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对数字文化内容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七、打造高质量发展载体。加快培育和建设国家和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获得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认定的行政区、产业园区或单位,支持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认定的行政区、产业园区或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市商务局)
八、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国际光缆登陆站。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探索数据资源跨境、跨域、跨级融通和应用,推进国际数字枢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建设,打造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重点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探索开展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在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引进数字贸易领域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内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扶持。对新引进的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网络安全等数字领域基础研究型、应用型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鼓励申报广州市人才项目并给予扶持。支持便利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数字领域创新创业、开展研发和技术合作,按规定签发签证和居留许可。(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十、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支持开展数字贸易发展相关理论研究,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数字贸易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南沙自贸试验片区,发展壮大广州数字经济特色,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水平。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数字服务出口项目提供多元化信保产品和服务支持。充分利用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应用粤港跨境电子报关平台,打造粤港跨境报关“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模式,丰富使用场景。支持企业应用自由贸易(FT)账户开展跨境交易本外币结算和境外融资业务。(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本措施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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