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022年10月27日,广州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数字贸易定义
目前,我国综合采用经合组织、世贸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具体为:以数字方式订购和数字方式交付的跨境贸易。国家商务部将数字贸易进一步细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等四个类型。
(一)数字技术贸易:包括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跨境贸易;
(二)数字产品贸易:包括数字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数字广告、数字音乐等数字内容产品的跨境贸易;
(三)数字服务贸易:包括跨境电商的平台服务及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知识产权、其他商业服务(如共享中心、客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等)等线上交付的服务;
(四)数据贸易:主要包括数据跨境流动。
二、出台背景
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时代对外贸易的新业态新模式。在疫情冲击下,数字贸易凭借在线交付优势,成为连接国内、国际数字市场的重要纽带,为国际贸易注入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广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若干措施》,以精准滴灌的政策举措,大力发展数字新基建,搭建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做强做优特色服务领域,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对外贸易,抢抓发展数字贸易的历史机遇,为数字产业发展积蓄新动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数字新基建、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流动等10个方面提出促进广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突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重点推进5G、IPv6、边缘计算、云计算、新型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应用部署,加速人工智能跨界融合和工业互联网赋能创新。支持建设共性技术支撑、数据资源交易合作、跨境数字贸易营销、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展示、大数据分析应用、数字内容宣发等数字贸易领域公共服务平台。
(二)突出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把握《南沙方案》赋予广州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支持开展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研究,探索推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广州样本”。鼓励开展数字贸易规则对接和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加速引进数字贸易领域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团队。
(三)突出发展特色服务领域。深入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加快引进国际会展组织机构、知名展会、跨国会展企业和国际交流论坛。推进国家级数字、文化、中医药、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提升产业发展平台能级,增强产业聚集“磁场效应”。
(四)突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能级,拓展“数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加快发展在线服务和远程服务。优化提升服务外包发展水平,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重点拓展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业务运营服务、设计服务及医药研发、检验检测等领域,加快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支持企业应用自由贸易(FT)账户开展跨境交易本外币结算和境外融资业务等。
四、实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