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穗商务〔2020〕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州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一)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进出口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完善容错机制,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出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二)推进海关“两步申报”改革。积极推广“两步申报”(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改革,鼓励企业采用“两步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海关口岸通关时间。
(三)提升口岸物流运转效率。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试点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探索推进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
二、进一步精简单证
(四)简化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可再以电子化方式提交。
(五)简化进口免予3C认证证明程序。对凭免办3C证明进口的汽车零配件产品,海关实施“先申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企业申报时只需声明,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六)实行电子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
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七)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实行“先放后税”模式,大力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税收征管新模式。深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税收担保制度改革。
(八)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优化商品检验监管流程,对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九)推广应用预裁定制度。在符合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申请要求的前提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尽量在通关前解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等疑难问题。
(十)实行“先通关、后查验”船舶通关新模式。加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对诚信公司、重点跟踪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诚信等级良好单位所代理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先通关、后查验”船舶通关新模式,实现集装箱班轮无布控指令即靠即卸。
(十一)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外贸集装箱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全面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
(十二)公示口岸通关流程。口岸查验单位在口岸现场、口岸办事大厅、“单一窗口”和各单位门户网站等公示通关作业流程、环节、时限和所需单证。
四、进一步降低合规成本
(十三)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海关总署推荐的统一模板,推动全市范围内口岸收费主体更新上报口岸收费清单,并要求各口岸收费主体在官方网站以及经营作业场所内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十四)规范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推进港口集装箱阳光收费清单。通过鼓励竞争、价格检查、行业协会引导等方式,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公示,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推动大幅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十五)继续推进落实现有降费措施。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规定标准的50%)、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即规定标准的20%),对进出南沙港区的国内和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按规定收费标准上限下浮15%收取。
五、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十六)提升海关与港口的信息交互水平。依托“单一窗口”推进将查验信息、查验调柜/调货信息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开展监管、查验信息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试点,快速衔接通关和物流操作,提高进口货物提离速度。
(十七)提升“单一窗口”应用水平。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加强与港口等行业机构以及与进出口企业、船公司、船代、货代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对碰,实现口岸“通关+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依托“单一窗口”,完善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
(十八)提升港口物流电子化水平。优化我市港航物流信息化平台,扩大水运舱单、设备交接单电子化应用覆盖面,重点推进提货单电子化项目建设,推动各类港航物流类单证的无纸化应用,提升港口单证电子化流转水平。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广州海事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