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2 09:17:04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下称《若干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了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国务院印发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2019年省里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我市里印发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66号)。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州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会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共5节、1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节(第一条至三条):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从通关效率方面提出了3条具体措施,第一条指出支持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并对有关的容错机制给出了具体说明;第二条明确了通过积极推广“两步申报”来缩减申报准备、海关口岸通关时间;第三条提出通过试点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来提升口岸物流运转效率。

  第二节(第四条至六条):进一步精简单证。本节从精简单证的角度提出4条具体措施。在第四条里明确了进出口环节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减少的随附单证;第五条里明确了广州关区简化进口免予 3C 认证证明的程序;第六条明确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与报关企业建立委托关系,从而减少纸质单证。

  第三节(第七条至十二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本节主要从优化工作流程的角度提出6条便利化措施。其中第七条是通过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如实行“先放后税”、自报自缴等多种创新方式来给企业开展对应工作带来便利;第八条提出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主要是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已取得获得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证证书时,海关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第九条提出推广应用预裁定制度。在符合预裁定申请要求的前提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这条主要解决进出口环节的归类、价格和原产地等难于及时确定的问题。第十条提出对诚信等级良好单位所代理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诚信船舶通关零待时机制”这一条旨在加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以实现集装班轮无布控指令即靠即卸,船舶通关零待时。第十一条明确了要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对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使服务更为规范,制度更为公开透明。第十二条明确了公示口岸通关流程,通过公示通关流程一方面使得相关制度更为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便于企业查找。

  第四节(第十三条至十五条):进一步降低合规成本,本节从降低口岸合规成本的角度提出三条具体措施。其中第十三条提出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全市范围内口岸收费主体要按要求更新上报口岸收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以及经营作业场所内公开收费清单。第十四条提出规范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本条旨在规范收费,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公示,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以及其他的乱收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第十五条提出继续推进落实现有降费措施。具体包括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对进出南沙港区的国内和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按规定收费标准上限下浮15%收取费用。这条明确具体地列出了降低合规成本的具体做法。

  第五节(第十六条至十八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本节提出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的应用来提升跨境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其中第十六条提出通过提升海关与港口的信息交互水平,快速衔接通关和物流操作,提高进口货物提离速度。第十七条提出提升“单一窗口”应用水平,通过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扩大单一窗口的应用面,依托“单一窗口”,完善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第十八条提出提升港口物流电子化水平,主要从扩大水运舱单、设备交接单电子化应用覆盖面,重点推进提货单电子化项目建设,推动各类港航物流类单证的无纸化应用,提升港口单证电子化流转水平等方面入手来提升电子化水平。

  三、其它内容解释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具体条款里有标明关区的以具体条款为准。

  (二)开始实行时间。

  公告发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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