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拟奖励企业公示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该事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信用核查等工作。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拟奖励企业予以公示,每家企业拟奖励5万元,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8日。(7个工作日)
若对拟扶持单位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
公示的资金安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安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2019年度)拟奖励企业名单.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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