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95号,下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仔细研读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完成申报,并切实承担初审责任,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各区汇总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1月17日前出具有关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1式2份)报送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均应对申报材料留底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姚志康,联系电话:88902682)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