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修订“负面清单”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松绑
从广州市科技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新修订的《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为《负面清单》),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为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松绑。
修改完善后的《负面清单》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为导向,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尺度改革魄力,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
首先是明确总体原则,赋予更大自主权。《负面清单》以条文形式明确清单“总体原则”是“无禁止即可为”,免除原《负面清单》使用过程中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政策有效落地。
其次是放管结合,引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引导各机构建立一整套与清单相匹配的内部制度,确保清单使用落实到位,保障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同时,扩大适用范围,推广《负面清单》成果。在“适用范围”上提出区财政扶持资金和其他创新平台可参照使用,并删去了“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表述,不仅囊括了所有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并且引导鼓励扩大《负面清单》使用范围。
此外,顺应发展规律,优化完善清单具体内容。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将经费使用内容,分为场地建设、研发环境、人力资源、发展运营、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与对外投资六大部分,并概括解释各类内容,删除“主要用途”一栏,避免《负面清单》误解为“正面清单”。同时将原20条“禁止使用事项”减少为18条,明确各项支出规定和标准,新增“必要生活配套”的内容,使清单贴合机构发展的需求,推动有效落实。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