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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快龙头企业培育奖励与政策齐发力

发布日期:2021-05-28 09:48:35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27日,由广州市发改委编制的《广州市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培育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广州将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榜单且全球总部位于广州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若符合相关条件,连续3年按有关标准每年给予5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据悉,此次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

  首次进入世界500强且全球总部位于广州可获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总部企业,是指在广州登记和纳税且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此次意见稿对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等三大领域的总部企业主要条件认定作了区分,对于总部企业的奖励补贴也有所不同。

  根据意见稿,广州将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榜单且全球总部位于广州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且全国总部位于广州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且全国总部位于广州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有关标准每年给予5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总部企业,按照经济贡献的增长量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不与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叠加。

  办公用房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

  此外,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还均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和并购重组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新引进总部企业需将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中不低于20%的金额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优秀企业奖的总部企业需将优秀企业奖励中不低于20%的金额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对一定数量的在广州市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按上一年度实际租赁月数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此外,广州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可享受12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意见稿制定了从荣誉表彰,协调服务机制,用地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外籍人员工作与居留,粤港、粤澳通行,汽车牌照支持,办税绿色通道服务到人才服务便利等12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在用地和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方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支持其依法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

  在总部企业人才服务方面,广州将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各区政府每年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区根据人才工作管理需要向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提供一定数量人才公寓。市科学技术部门负责为总部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其中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人员享受A类人才的措施。市公安机关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负责为总部企业员工在穗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注等出台便利化服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还强调各区要加强培育总部企业的工作,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建立年经济贡献总额2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20%以上的培育型企业信息库,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培育型企业要出台扶持政策,提供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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