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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千年商都再出发

发布日期:2020-10-29 09: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从企业开办到注销,《条例》加强帮企、扶企,完善企业生命全周期服务体系,并推行一网通办、容缺登记、减证便民、政策兑现“免申即享”等制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企业试错纠错。

  与今年8月的《条例》二审稿相比,《条例》的表决稿新设“人文环境”专章,在生态、交通、住房等方面提出营商环境新举措,提升城市“软实力”,并增设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违规设立预选名录内容。此前,“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我市累计认可”表述最终修改为“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我市累计认可”。

  《条例》还将每年广交会秋交会开幕日10月15日确定为“广州营商环境日”。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注销退出一次办结

  从企业开办登记到退出注销,《条例》对广州营商环境改革中证明可行的实践经验,如“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商事登记确认制”“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通关“两步申报”“容错纠错”措施等,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固化。

  今后,企业开办将更加方便。《条例》明确企业开办推行全程网上办理,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企业申请开办在一网通平台就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开办企业的涉及业务,并通过各区政务服务大厅专窗或者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企业登记则采取“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容缺登记”。申请企业登记和备案时,只要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企业登记机关只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缩减企业等待时间。如果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错漏,但申请人承诺按期补正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容缺登记。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下一步,广州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条例》还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同时,《条例》还支持“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面对市场主体“退出难”,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条例》明确,在企业注销环节,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各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还可使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仅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的,就可办理注销登记。

  设立容缺登记制度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服务更优、效率更高的政务服务环境能够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在“政务环境”一章,《条例》明确政务服务推行一网通办、容缺受理、减证便民等措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高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性。

  “科技赋能为治理现代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介绍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移动化办理,推进一企一档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对于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企业将无需重复提交。

  电子证照和具有代表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的电子文档,将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根据《条例》,广州市将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在工程建设、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领域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推行完税证明电子化。

  广州还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容错受理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次要申报材料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相关部门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容错申报的材料,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具体的容缺容错受理事项及申请材料目录将进行公布。

  针对部分企业由于对政策不熟悉、渠道不通畅、手续繁琐等原因,对政府惠企政策没 有及时申请,导致无法享受,《条例》明确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申报即可直接享受政策。

  《条例》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

  包容审慎监管 监督“无事不扰”

  在《条例》中,市场管理容错机制的建立,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根据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清单,广州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将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为避免对处于萌芽初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一刀切”,简单禁止或不予监管,《条例》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

  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条例》要求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建立政府、企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制定的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条例》也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如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免于追究责任,符合其中一项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能够适时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有利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能够进一步推进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加速经济恢复。”广州市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凡提到。

  看点

  1 新设“人文环境”专章

  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内涵所在,有利于吸引和聚集大批企业、人才、资本、技术。因此,表决通过的《条例》新设了“人文环境”专章,分别从生态宜居、交通便利、住房保障、文化繁荣、会展服务、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国际化等方面提出广州营商环境新举措,提升城市“软实力”,塑造城市品牌,促进经济发展。

  2 多手段降低人才居住成本

  在住房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并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3 放宽港澳专业人才从业限制

  “为吸引更多人才来穗发展创业,加快形成与广州千年商都和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聚集效应和智力支撑,《条例》在完善外地人才积分入户政策、培育‘羊城工匠’、放宽港澳专业人士从业限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提到。

  《条例》同时鼓励试点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参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机制。

  4 推动人才城市户籍  准入年限累计认可

  此前备受关注的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累计认可条款,表决通过的《条例》最终弱化了“长三角、珠三角”的表述,提出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累计认可,标志着广州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创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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