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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

发布日期:2018-10-15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将推动广州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郑烈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是全国首个由地方人大出台的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仲裁规则、推动与“一带一路”参与国仲裁合作、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发展创新互联网仲裁、培育高端国际法律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广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地区仲裁中心提供了制度支撑。

去年受理涉外案件数占全国的54.11%

《决定》提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广州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推动广州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仲裁中心。

据统计,2017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案件89530件,增长226.95%,占全国253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37.40%,总标的556.19亿元,增长27.38%,受理的案件总数、国内案件数量、网络案件数量均位列全国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案件1725件,占全国各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54.11%。自2011年起,广州仲裁委受理涉外案件数量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并已成为全球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量最多的仲裁机构。

为扎实推进“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决定》提出,要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需要,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州仲裁规则,扩大广州仲裁全球影响力。

具体来看,将支持广州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在境外依法设立办事处或者服务点,联合“一带一路”参与国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提升广州仲裁的国际知名度。

《决定》还提出,构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在南沙设立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基础上建成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加大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对接大陆、香港、澳门三地不同的仲裁审理模式,强化大湾区仲裁的国际化推广,形成大湾区仲裁品牌效应,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法律资源的整合和互补,共同打造服务大湾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争议解决中心和法律服务平台。

广州要把仲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4年,广州率先在国内打造网络仲裁平台,从立案、受理到裁决、送达等全部程序在网上进行,从而实现“一键仲裁”,有效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促进仲裁业务量迅速增长。

2017年,广州仲裁委受理网络案件70079件,占案件总数的78.27%,同比增长503.04%;2018年1至9月,已受理网络案件134601件。

《决定》提出,要加大网络仲裁云平台建设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类型化、专业化案件的高效处理。

此外,《决定》明确,要支持广州仲裁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完善专业仲裁机构管理机制,建立专业仲裁员库,提高仲裁在处理知识产权、金融、航运纠纷领域的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在南沙自贸片区内,《决定》提到,要鼓励和支持在南沙自贸片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商事争议进行仲裁,充分利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平台推动自贸片区仲裁工作,引进优质国际法律服务资源,为自贸片区内注册企业商事争议提供多元化解决方式。

为营造广州仲裁事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决定》还在一系列制度上予以保障。比如,《决定》提出,广州要把仲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仲裁机构有权依法调查取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协助配合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提高办理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提高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除了支持,还有监督。《决定》明确,仲裁机构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现对仲裁执业活动的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行业自律,提高办案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市司法机关、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广州仲裁公信力。

 

(来源:2018年10月16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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