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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广州免征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6-03-30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广东省发展环境,土地登记(证书)费等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的部署,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省设立的和部分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

对《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详见下表),自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来源:2016年3月31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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