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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先行先试对港澳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发布日期:2013-12-24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昨日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审,这一条例拟赋予南沙新区市级审批权,又规定南沙创新活动可享受“免责条款”,还在土地利用、财政扶持、人才引进上给予南沙新区多项改革“特权”,从立法层面为南沙新区建设开路。昨日提交草案还新增了南沙先行先试对港澳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内容。

条例亮点

向港澳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草案新增一条内容“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南沙新区创新活动可免责

草案另一令人瞩目的规定在于“免责条款”——南沙新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介绍,该规定参考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他表示,“从这些年改革经验看,我们需要宽松的改革氛围,需要有鼓励改革、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保障。”

其他亮点

市级审批权下放南沙

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有财税优惠

南沙或与港澳互认医疗检验结果

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优先南沙

从立法层面保障南沙发展

南沙新区由管委会与区政府共管

 

(来源:2013年12月25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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