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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公司或不需要审批

发布日期:2017-04-10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南沙商事制度改革有新招。近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亮相并向公众征集意见。前述文件显示,未来拟实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企业设立许可审批制度。这意味着,将来开公司或不再需要审批。

企业设立由审批改为备案确认

瞄准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若干规定》含金量十足,明确提出要改革企业设立许可审批制度。具体来说,即企业设立登记,不再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简化登记事项和办理流程。

与过去企业设立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等流程相比,将来企业设立只需向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将直接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根据规定,商事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承诺、申报信息、提交材料予以登记确认,主要登记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章程或者协议、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为备案事项,并向社会公示。

在让市场“看不见的手”释放活力的同时,政府“看得见的手”也必须用好。《若干规定》明确,申请人应自愿承诺拟设立商事主体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对申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法失信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申请人申报不实信息、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商事主体登记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与此同时,企业名称将不再需要预先核准,而是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并放宽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的限制,可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允许名称中使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南沙新区”作为行政区划。以英文字母为商号的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在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允许使用投资者名称中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

境外、港澳台企业在粤港深度合作区内设立企业,不违反国内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允许在名称中添加“广州”字样基础上保留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表述。此外,新设立企业根据需要在名称中可使用“连锁”字样。

全程电子化:足不出户可注册

为方便企业,《若干规定》提出实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企业登记办理模式。这意味着将来足不出户也可注册设立企业。

按照规定,南沙将开发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采用更加简洁、实用、友好的网上登记操作界面,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受理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提供“7×24小时”网上申请服务。全面发行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行通用、具备金融支付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与其他电子政务应用、银行系统的业务对接和数据集成,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功能。

与此同时,《若干规定》提出,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刻章许可证和银行开户许可,实施“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涉及企业开办主体资格的证照合并办理,开办企业所需的三个程序(登记、刻章、开户)整合为一,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政府部门间共享登记备案信息,工商、公安、人民银行、质监、国地税、社保、统计7个部门的市场准入一站式办理,将开办企业的登记、刻章、开户三个程序整合为一个程序。

市场监管随之加强。《若干规定》显示,将实行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即以自贸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地理位置信息平台为支撑,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南沙自贸片区“三平台一体系”的现代市场监管模式。

 

(来源:2017年4月11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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