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第一推动力
跨越,从源头开始。在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中,广州注重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则致力于构建完善的金融规划与政策体系,为金融市场化运作保驾护航。目前,广州已初步形成了集市委决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于一体,涵盖市场、平台、机构、人才、环境、监管、服务等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特色鲜明的金融规划与政策体系,政策的高端引领、精准引导、重点扶持、有效监管、高效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已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第一推动力。
随着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州还将继续加大政策创新的力度,包括争取国家出台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政策,争取省政府出台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互联网金融政策与规划等政策文件,打造全国最完备的金融政策与规划体系。
综合政策篇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为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抓好“顶层设计”。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应运而生,这是全国大中城市中首个以党委“决定”形式出台的金融政策,明确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1348”战略(即实现“1”个奋斗目标,建设“3”大市场交易平台,打造“4”大金融功能区,实施“8”大金融工程),提出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基本建成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的区域金融中心,是指导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将政府对金融业的扶持奖励的范围扩大至金融和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金融创新等活动,几乎达到了“应奖尽奖”,对机构落户的奖励最高达2500万元,是目前国内覆盖面最广、扶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政策之一。
规划发展篇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围绕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了“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设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银行保险中心、金融教育资讯中心、支付结算中心、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等“八大中心”的产业规划目标任务,增创发展新优势,补齐短板,做大做强。
市场建设篇
《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
《关于加快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 改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
市场是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主战场之一。近年来,广州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各类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出台了《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吸引了一大批优质的股权投资机构前来广州投资,为广州科技金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3年来,广州的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增长了3倍,管理资金规模激增10倍。在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的工作和服务的流程,使“有法可依”成为最大的“绿色通道”。
平台发展篇
《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若干规定》
《关于促进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平台是广州金融发展的短板。近年来广州高度重视金融平台构建工作,《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若干规定》给予金融机构在金融城购地建房自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关于促进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进驻民间金融街的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关于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连续3年从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民间金融街、金融城、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功能区和市场交易平台已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金字招牌。
环境建设篇
《广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广州市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金羊奖”评选办法》
《广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从完善金融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监管环境、服务环境的角度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出台实施后成效显著,《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策相继出台,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并推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金融审判庭。《广州市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实施以来,累计认定金融总部企业31家,资金奖励超过6300万元;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金羊奖”下设金融创新奖、金融研究成果奖、金融图书奖三大奖项,总奖金超过了10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达到100万元。
监管服务篇
《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广州市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
《广州资金互助合作社业务试行办法》
坚持一手抓创新发展,一手抓风险防控,充分采用政策手段,靠前规范机构的业务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的规范管理,严格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制定科学严密的监管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在实现蓬勃发展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对于小额再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具有创新意义的新型金融组织,则通过制定试行办法及工作指引“双管齐下”的方式,既促其大胆创新、加快发展,又令其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
人才激励篇
《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
高层次金融人才是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资源。为从根本上扭转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短缺的局面,《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兼顾存量的“永久牌”人才和增量的“飞鸽牌”人才,对现有的和新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均给予政策扶持,对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高达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金融优惠政策摘录
金融优惠政策摘录
??金融机构落户
注册资本20亿
一笔奖励2500万
对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已在广州注册成立经营性金融机构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如在广州注册,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法人金融机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摘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
股权投资企业落户
最高奖励达千万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实到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累计实到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累计实到资本3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资金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当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摘自《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
新成立总部企业
最高奖励达5000万
2010年及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现有和2010年及之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对上一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或补贴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以上奖励或补贴资金可由总部企业自行分配给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也可作为财政拨付给总部企业扩大再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支持资金。对缴入市、区(县级市)库年环比新增税收额名列全市总部企业前10名的,对其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税后100万元奖励。
——摘自《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落地国际金融城
按面积给予奖励
对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企业)、金融控股集团(控股1家以上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和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省、市政府批准的金融相关交易所、交易中心),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
——摘自《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若干规定》
迁址民间金融街
奖励最高达50万
对在民间金融街新设立总部或将总部迁至民间金融街的民间融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摘自《关于促进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的实施意见》
??吸引金融人才
新引入领军人才
一次补贴100万
设立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研究成果奖,对相关机构和人才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一)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金融技术、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创新给予奖励,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30万元。(二)鼓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金融课题研究,金融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20万元。
——摘自《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金羊奖”评选办法》
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获评当年补贴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摘自《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2014年6月19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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