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服务企业扩大经营 开发区最高奖500万元
为鼓励持续推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制定《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4年鼓励重点服务企业扩大经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实施。该办法的目的是,对2013年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已在萝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统计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业类型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扩大生产进行奖励扶持。
据了解,《办法》支持2013年统计已在萝岗区的现有服务业企业扩大生产,参照其2014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扶持。对2014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三档进行扶持。一家企业同时达到三档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三档扶持,扶持金额相加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同时,《办法》给予现有重点服务业企业人员奖励扶持。据了解,对2013年及以前已在萝岗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服务业企业高管,萝岗区将授予“鼓励奖”或“突出贡献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这里所指的企业高管,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级别)、生产主管、进出口主管、销售主管、财务主管、政府事务主管、行政主管、技术主管等,奖励名单由企业自行决定。
那么,什么类型的企业高管才能获得奖励?《办法》明确,企业需同时达到三个条件,其高级管理人员才可获得奖励:首先,2014年产值3亿元以上(不含3亿元);其次,2014年效益率为正数且比2013年正增长;再次,2014年产值比2013年增长达到奖励标准所列标准。
奖励标准怎样?按照规定,根据企业产值规模及增长贡献授予萝岗区企业高管“鼓励奖”和“突出贡献奖”,“鼓励奖”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突出贡献奖”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奖”和“突出贡献奖”不可同时兼得。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萝岗区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其员工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萝岗区教育部门给予其相关便利和绿色通道。同时,也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办公场地及车位租金予以补贴。
(来源:2014年9月11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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