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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30日内须做决定

发布日期:2013-09-24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月24日至27日在广州召开。昨日,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7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省政府副省长招玉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审查报告;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说明;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省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广东省农村垃圾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行政审批 不得变相设定行政审批

搞一个行政审批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百个公章,这种行政审批的乱象今后可望得到改变。昨日,《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拟对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出系列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进行统一管理,违法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应当赔偿。针对审批手续繁杂且耗时长,条例拟规定行政审批应当场决定,最晚也应在30日内书面决定。

未纳入目录审批不得实施

条例明确了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和要求,明确规定,本省设定行政审批只能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条例拟规定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不得以备案事项、日常管理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行政审批。《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应当场决定

今年省“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猛批行政审批弊端多,称“审批一个项目需要出147个文件,跑33个政府部门,盖205个公章。”

《条例》给出明确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之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失业保险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已经实施11年的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浮动费率的办法:用人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修订草案》做出调整:用人单位以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修订草案》的另一变化是,删去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此外,由于求职补贴与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为了避免求职补贴差异过大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个人缴费的上下限。

增加女性生育期间保障

《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其中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省政府法制办解释,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不能很好地保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在借鉴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的做法后,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加发失业保险金。

职业病  随全省产业转移扩散?

本报讯 广东潜在职业病逐步进入高发期,且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梁万里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检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根据全省通过网络上报的数据统计,全省大中小企业接触有毒有害环境的职工有540 多万人,2010 年至2012 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1919 例。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珠三角地区部分产业包括陶瓷、玉石加工、电子等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一些产业转移项目未同时落实产业升级改造措施,职业病高发地区从珠三角地区转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

高速路  通行优惠暂不增加

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昨日向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汇报材料中获悉,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优惠幅度暂不做调整。

目前对使用粤通卡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用户给予的是9.8折优惠。2010年至今,国家接连出台“绿色通道”、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等政策;每年分别减免了通行费约17亿元、25亿元、16亿元。

养老床位  离目标差距近半

本报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省民政厅提交的《关于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机构养老的床位总量仍不足,养老床位仅占老年人口的1.53%,与全国平均1.95%的差距较大,与“十二五”末3%的规划目标相差近半,与浙江3.1%、江苏2.5%和山东2.2%的差距更大。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广东的“养老难”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困境主要有两大主因:资金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

未成年人  10岁以下不得独处

本报讯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已在今年6月底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最大亮点在于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管缺位,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该条例还规定广州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协会。这一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如获批准将实施。

森林公园  旅游年收入近20亿

本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近期进行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情况的调研,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现为每亩每年20元,到2017年将提至28元,争取届时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达8000 万亩。但调研报告提出,这一补偿标准仍偏低,还应再持续提高,才可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一致。

报告还指出,目前全省已建森林公园458 处,2012 年共接待游客8003 万人次,直接旅游收入19.8 亿元,带动400 多个村脱贫致富。

 

(来源:2013年9月25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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