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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细则6个工作日完成立项审批

发布日期:2014-03-10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6个工作日可完成立项阶段审批。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印发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立项阶段,其中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的时限,分别为40个和6个工作日。其中申报辅导不作为受理审批的必经阶段,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细则》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申报辅导阶段,需要经过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材料审查辅导(27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13个工作日)三个阶段。另外,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节能评估文件,不需经过上述第3阶段。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则分为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以及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项目两类。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其规划选址、环评实行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而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项目,其用地预审、环评则由国土、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除需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广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因此《细则》规定的程序是“备案”。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仅需在立项阶段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商品房屋建设备案)。

根据《细则》,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辅导阶段同样是40个工作日,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相比,则少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两个阶段,其材料审查辅导为40个工作日。而受理审批阶段也是6个工作日。

此外,《细则》指出,环保部门在立项阶段可对建设工程项目做出环评初步意见。不过,对于环境敏感类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部门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涉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来源:2014年3月11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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