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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总览!

发布日期:2020-03-26 15:11:37 来源:投资广州 字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全力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流通企业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 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 “税务十条”)。

  据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多部门的联防联控,广东省税务局立足部门职责,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主动研究实施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或指引,推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等“税务十条”举措。

  税务部门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为企业协调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结合收集到的企业问题和建议,税务部门依法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2月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干措施》包括“全力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险保障”“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提供更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共四条、15项具体方面。

  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十五条》),从加强金融支持、降低房租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加大财政支持、开展暖企行动等方面,创新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实现纾难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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