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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9-12 17:20:23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8月27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广州市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聚焦产业需求堵点,创新性提出“全量审核、增量备案”的地图审核制度;同时聚焦地图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共建共享应用模式。

  不含车流、行人等动态数据

  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的测试、应用活动频繁,作为高精度地图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和示范应用的工作。

  《规定》所指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是指由各类交通环境设施要素的位置、属性和语义信息构成的,用于支撑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车路智能协同、智慧交通精细化管理以及相关测试与应用等活动的必要地理信息数据集,不含车流、行人、交通信号等动态感知数据。

  《规定》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的应用需求,在确保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中的需求堵点,以依法依规、安全可控、先行先试为原则,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数据采集与制作、存储传输、地图审核、地图服务和数据安全等重点环节创新先试,同步健全完善相关服务与监管措施,探索完善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基础地图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安全应用技术路径和示范模式。

  创新共建共享应用模式

  《规定》聚焦产业需求堵点,创新地图审核制度。创新性提出了“全量审核、增量备案”的地图审核制度,即首次地图送审,采用全量地图审核的方式,核发的审图号有效期2年。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更新频繁的特点,对已经取得审图号且增量内容未超出审查技术要求的,允许有关测绘资质单位每六个月通过“地图备案”的方式延续审图号的有效性。与此同时,以信息化辅助快速审图,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的数据格式和内容属性,通过建立快速审图技术体系,辅助实现即送即审。

  《规定》聚焦地图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共建共享应用模式。推动标准制定,通过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标准制定。

  推动标准化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产业技术交流,探索众源采集与共建共享的应用模式。

  《规定》聚焦地理信息安全底线,创新全流程监管机制。立足数据,加强全数据流管理。跟踪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加工、使用、提供的各环节,确保取得相应测绘资质依法采集,数据安全储存于境内服务器,做好地图内容安全审校,交付应用或者公开使用前依法报送地图审核,鼓励安全保密技术创新。

  立足应用,把控全应用周期。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生产与应用活动潜在的地理信息安全隐患,通过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保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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