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策汇总(2018年8月)
2018年已经过去三分之一,广州招商引资的利好政策一直在继续推出。广州8月份接连出“大招”,在鼓励创业、促进外商投资等方面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进入广州。
一、三年才评一次的广州市“市长质量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本届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等细则进行了阐述。
《管理办法》介绍,市长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科技企业
为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日前,《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规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并表示广州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龙头。
该文件规定了对不同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重点科技项目的奖励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文件还支持相关主体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提出逐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
《规定》的适用主体为:在广州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从事创业投资等活动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以及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此类企业只要投资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在穗注册企业,就可以获得实际到账投资额1%的投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所获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在穗注册企业应当已经进入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奖2千万元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广州种业小镇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实施细则明确了种业小镇发展扶持办法的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等诸多关键性问题。
在总部企业奖方面,总部企业落户种业小镇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对于已在广州种业小镇内落户的种业企业,则可以申请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办公用房补贴奖等其它总部企业奖励。经过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的奖励。
在落户奖方面,落户种业小镇除总部企业外的其它类型企业最高可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全球种业品牌排前十,且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新落户种业小镇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在提升能级及上市奖方面,首次被认定为全球种业品牌前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被认定为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十的企业,也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人才扶持方面,对于经过认定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于南沙新区(自贸区)发展的贡献,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对于经过认定的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四、广州国资国企改革“33条”出台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1+n”政策体系的基本完成,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开始全面推进。据了解,广州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升级版”路线图——《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
《实施意见》共10章33条,从广州改革现实需要出发,着力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国企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实施意见》提出,投向要突出“四性”、“三集中”,即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基础性、公共性、战略性、平台性等关键领域、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对推进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五大关键词:协同创新、创新投入、研发机构、高企培育和专利创造。
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给出的“路线图”十分明确,从三个方面推进: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有序推进员工持股。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0条新措施
日前,为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大会“聚焦重点突破,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相关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举办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推出了10条“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新措施”,涵盖提供退税绿色通道、开展风险“共防共治”以及利用“税银互动”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
广州市税务局推出的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0条新措施中,包括了“全链条”跟踪落实优惠政策。优化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服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八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方式可在网上自主填报备案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此外,10条措施还提出开展风险“共防共治”机制,税务部门向科技创新企业分级定向推送风险预警提示信息,让科创企业自查自纠、自我更正,最大限度减少实地核查,为科创企业“减压减负”,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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