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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策汇总(2018年2月)

发布日期:2018-03-25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2018年2月,中华大地迎来了狗年新春,万物复苏蓬勃生长之际,广州在相关利好政策的发布工作上也没有停步,先后推出了多个政策。

一、《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获通过

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及操作指南。 新引进总部企业最高可获1.5亿元奖励。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为总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提供多项政策支持,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办法》的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公司设立形式,只要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均具有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资格。

结合广州产业发展政策,《办法》将分类扶持总部企业,着眼于补齐“金融、科技创新”等产业短板,适当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办法》,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强企业落户吸引力。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穗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集聚区管理机构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

除了财政资金奖励以外,广州将建立实施“市区联动”的总部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市、区各部门按照权限分工,积极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做好总部企业服务工作。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给、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

其中,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整备、拓展总部企业用地来源。强化土地精准供给,对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等重大功能片区产业项目用地应储尽储、连片储备,在城市规划、用地、城市更新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对上一年度在穗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在穗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程序批准后,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为加强总部企业培育工作,各区将建立培育型企业信息库,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培育型企业出台扶持政策,提供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优质服务。

《办法》还将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标准公开、透明和刚性,力求做到“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广州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

二、《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草案编制完成

广州市国规委日前发布信息称,《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草案已经编制完成,于2月24日至3月25日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根据该规划草案,2035年广州常住人口规模将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比2016年末的人口数增加600万。本次规划还提出,至2035年广州城市轨道网络达2000公里,为现在的5倍草案。

该规划特别提出要“强南沙”,南沙将实现30分钟直达大湾区主要城市中心区和重大交通枢纽。另外,除了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等区外,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等区域也明确纳入了主城区的范围。

城市规模: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

该规划草案提出,要科学调控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该规划同时提出,要有序疏解旧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城市外围集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覆盖范围。用地规模方面,规划提出要严控总量,逐步减量,精准配置,提质增效。以资源环境承载为硬约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现2020年后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递减。

城市定位:逐步建设成为“引领型全球城市”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在批复文件中,国务院对广州作出如下定位: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华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在批复文件中,国务院指出: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专家指出,国务院2016年的批复则首次确立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同时还出现了“国际”二字,广州城市定位上升到了全球、国际层面的体现。

本次规划草案中,广州的目标愿景是“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城市性质为:广东省省会、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商贸中心、交往中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逐步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

城市结构:番禺部分区域首次纳入主城区

广州主城区包括哪些范围历年来广州官方各类文件均有不同的提法。比如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的就提出,广州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部,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九龙镇以外地区。本次规划草案则明确将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纳入了主城区的范围。该规划提出,要形成“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的城市空间网络体系。其中,主城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主城区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值得关注的是,该规划草案中的规划图上,备受关注的广州第二机场被单独标出,选址在增城正果镇。资料显示,正果镇地处增城东北部,广州市最东部,北回归线横穿中部,东北与惠州龙门县交界,东南依博罗县罗浮山麓。广(州)河(源)高速、从(化)(东)莞深(圳)高速贯穿全镇。全镇总面积239.41平方公里。增城区人民政府在去年11月16日的一份“工作情况通报”文件上提及,广州第二机场明确落户增城正果镇,正式命名为广州正果国际机场。

公共配套:至2035年城市轨道网络达2000公里为现在的5倍

2017年底,广州地铁发布消息称,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一期和十四号线知识城支线等四条新线开通后,地铁线网线路长度增加81.6公里,达到390.6公里,稳居全国第三、世界前十。按照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广州将建设10条地铁新线路,总长度258.1公里,总投资2196亿元。到2023年,广州将形成18条线路、总长800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该规划草案则提出,广州要建设世界级空港、海港和铁路枢纽。至2035年,广州要建成2000公里左右城市轨道网络。这也意味着,到2035年,广州城市轨道线网线路长度有望达到目前的5倍。

另外,按照规划,至2035年,广州航空枢纽设计年吞吐能力将达1.2-1.4亿人次,国际航空旅客中转率达到35%以上;广州港货物年吞吐量达7.5亿吨,集装箱年吞吐量3600万标准集装箱;广州铁路枢纽客运量超3.97亿人次,货运量超过0.77亿吨。

强南沙:30分钟直达大湾区主要城市中心区和重大交通枢纽

规划草案特别安排章节提出,要“强南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门户。规划对南沙的发展定位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绿色智慧宜居城市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服务功能核心区和共享发展区。

规划提出,要强化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功能。其核心功能包括大湾区交通中心和综合服务功能核心区。为强化南沙大湾区交通中心功能,规划提出要推进南沙枢纽站规划建设和提升庆盛站综合交通服务能力。推进建设南沙与广州主城区、香港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广州南站畅达的高速交通走廊,实现30分钟直达大湾区主要城市中心区和重大交通枢纽。

广州还将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标借鉴国际最高水平,在南沙、黄埔、空港经济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三、《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出台

实施科技成果收益奖励补助制度,列入试点区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可将科技成果转移所得100%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奖励科技人员留成部分由广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最高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近日,广州出台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围绕提升内生动力、建设市场化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发布此3项重点任务,提出一系列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创新政策,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广州聚集了广东省近70%的普通高校、科技人才,97%的国家重点学科和全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但有效的技术成果供给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没有形成、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该方案正是直击以上困境,着力破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提出到2020年,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建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技术转移中心,打造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重要枢纽。

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两个重要主体:成果拥有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及需求方(企业),该方案在提升内生动力方面提出,在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建设,市财政科技经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释放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鼓励企业主动承接高校、科研机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对在穗企业引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近几年,广州不断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成功引进斯坦福国际研究院、美国冷泉港实验室,深化与英国伯明翰大学等政府间框架合作伙伴交流合作,2013年至今转化先进技术成果400多项。方案也特别提出并鼓励企业开展国(境)外科技创新合作,发挥对外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方面的作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实施,此方案提出扶持和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实施科技伯乐计划;进一步优化现有的科技成果库、企业技术需求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科技需求有效对接;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绩效和信用评价机制。

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获通过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下称《政策意见》),广州在鼓励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简化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流程、引进和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金融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特色价值园区体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

《政策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并明确了任务分工。

在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方面,广州将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发挥“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方面,《政策意见》提出,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

为引进和激励人才,《政策意见》提出,广州将健全更为便利的出入境及居留政策;支持和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对“双自”区域就业创业的外国留学生与本国公民同等享受市科技创新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按薪金水平分层次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突破每年在穗累计工作时间要求,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等。

广州还将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建设试点,设立市财政出资总规模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同时,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或财政资金支持等。

《政策意见》还提出,广州将开展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对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在营造创新环境方面,《政策意见》主要是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范围内新建的园区和既有的成熟园区改善运营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打造特色价值创新园区体系等。

广州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意见》的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营造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建设,深化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发展机制,打造广州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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