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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蓝皮书 | “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发布日期:2019-02-11 01:29:37 来源:本网 字号:

“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解读《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


2018年6月15日,《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15届4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4日,《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作为招商专项政策,是广州市“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N”个政策文件之一,与其他产业政策形成错位互补关系,共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招商政策体系。




《办法》明确了对新引进重点企业进行奖励和补贴:主要是在新引进企业落户初期(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予以决策层人员奖励及办公用房补贴支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产业基金投资、员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申报人才绿卡等方面予以“一企一策”支持。


《办法》的出台为不少初创企业带来了好消息。现有总部及产业政策,大多要求企业落户、经营达到较大规模后才能享受政策支持,而《办法》更侧重前端,主要是企业落户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1-3年内能享受的支持政策以及推动招商载体建设、推动市场化招商。


解读:


01

企业决策层最多可获2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个人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02

超甲级写字楼每栋奖励50万元


《办法》支持商务楼宇规范化、品质化、高端化发展,推动楼宇升级改造和招商,提高吸引总部及现代服务业项目进驻的能力。对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03

新引进重点企业无须执行“开四停四”


《办法》还与广州近期出台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实行联动,将“新引进重点企业”列为“商务类”之一,每家新引进重点企业可以预约登记2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管控。

 


编辑:投资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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