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车经销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汽车销售服务4S店自1998年由欧洲进入中国后,长期作为国内进口汽车销售和服务的一种基本模式,由于汽车厂商拥有绝对话语权,“4S店”的选址建造、装修装饰、销售品牌等必须由厂家指定,投资成本高达千万,随着“4S店”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利润也随之减少,购车、维修和保养成本却居高不下。
2014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政策的松绑,国际平行进口车市场迎来了春天。2019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国六标准的实施,“3C认证”和“环保清单”红杠标准又将平行进口车市场推向了寒冬,随着2021年5月,国内首批获得国六环保车型在天津港顺利通关,平行进口车市场终于再次迎来了期待已久的新征程。作为长期关注汽车行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以下总结几点进口经销商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供行业从业者参考使用。
一、平行进口车长期背负的舆论大多是待规范的法律风险,经销商可从舆论出发,多一个维度去关注平行进口的法律风险。
1.销售类舆论。
(1)二手车、翻修车乱象。如:平行进口车大多需在国外先落户、改装才能再进口,因此存在二手车翻新冒充全新车进行销售;运输中难免存在部分磕碰损伤,入港后翻修销售等。
(2)价格易遭遇陷阱,如:平行进口车没有统一指导价,而且配置没有统一标准,客户无法做价格判断;价格构成不统一,有的商家附加提车费、运输费,强加装饰费、三包保险费等。
(3)配置真假不一。如:存在加装配置无法判断真假,低配冒充高配,原装配件换成副厂配件等。
2.挂牌使用类舆论。如车辆无法正常登记上牌,排放标准、油品、配件不符合国内标准等。
3.售后保障类舆论。如经销商售后达不到三包,导致维修费用较高、维修质量无保证、无法获得4S店的维修服务。汽车平行进口引入保险公司,可能也无法解决所有的售后问题等。
二、经销商应关注如下法律、法规和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的公告,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真实施规则(汽车)》,关于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三包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等。
三、平行进口车经销商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销售类
(1)销售合同必须使用“平行进口”专用合同,写明车辆来源为“平行进口”。平行进口的基本解释,需要在国外销售、部分中规改装(可能产生两个产地、生产日期)的特性。
(2)合同约定的车辆名称应尽量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一致。
(3)销售合同应标明车辆规格(美版、加版、欧版、中东版、墨西哥版等),禁用“原装进口”等容易引起纠纷的表述。
(4)销售合同如约定明确的配置(特别是“原厂配置”)、交车时间、交资料/手续时间必须严格执行。
(5)禁止销售人员随意更改制式销售合同,将对客户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作为合同条款(如:享受全部4S店保养等)。
(6)所有销售车辆应保证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购车发票、报税申报表等随车文件。
(7)所有平行进口车辆应穷尽方式进行查询入境前的记录,尽量避免将在国外有维修记录、较多行驶里程(防止改表)的车辆进口。可对查询结果予以公示,打消客户疑虑;
2.挂牌使用类
(1)对进口车辆进行自查,避免因不符合文字、排量、环保、材料、改装要求不能上牌。
(2)避免因《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购车发票未按约定拿到或信息不一致不能上牌。
(3)遇到不能上牌的应及时解决给予上牌,否则有退车赔偿损失风险。
3.售后保证类
(1)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三包险产品(不低于中规车三包标准),合理的三包保险费用应直接包含在车价里,禁止拆分。
(2)与客户应明确约定维修地点应为正规4S店,否则影响三包。
(3)注意随车交付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资料,以及中文版本。
愿从至暗守得云开的国内平行进口车经销商们都能打包行囊,安全合法的踏上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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