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7-04-06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概况

2015年,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额为10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8.3%。我对日本主要出口禽肉、鳗鱼、豆粕、冷冻蔬菜、猫狗饲料、干香菇、肠衣、绿豆、苹果汁、花生等产品。我自日本进口农产品的金额为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3%。我自日本主要进口扇贝、大马哈鱼、鳕鱼、蔬菜种子、发酵饮料、清酒、巧克力、葡萄酒、饼干、酱油等产品。

(一)受日本经济低迷、日元贬值等因素影响,我对日农产品出口连续三年负增长

2002-2015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为4.2%,低于我对全球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6个百分点。特别是近三年,受日本经济低迷、日元贬值等因素影响,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2013年、2014年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增速为-6.2%和-1.1%,而2015年对日农产品出口降幅进一步扩大,下降8.3%。其中,日元贬值因素是影响中日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自2012年底以来,日元已贬值约1/3。2012年我对日本出口增速为8.9%,到2015年出口增速为-8.3%,降幅高达17.2个百分点。

2015年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连续四个季度出口负增长,分别下降了8.3%、9.8%、8.8%和6.4%。其中,价格需求弹性较高的水产品对日本出口额比上年下降4.2%;输日肉类产品受日元贬值、国内“福喜事件”等因素影响,出口额下降21%。对日蔬菜、杂项食品、大米、酒出口额分别增长9.7%、9.9%、43.5%和15.6%。由于受到国外产品激烈竞争的影响,肠衣、冷冻蔬菜、蔬菜罐头都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二)日本与部分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及tpp协议,导致订单转移情况进一步加剧

2002年,我对日本深加工农产品出口占全部输日农产品的比重为49.5%,到2015年,深加工农产品占全国输日农产品的56.7%,输日农产品的产品结构得到了优化。但随着日本与东盟签署自贸区协定,与美国、澳大利亚、越南等国签订了tpp协议,加之人民币坚挺,竞争国货币大幅贬值,订单转移势头明显加剧。如,日本对我冷冻蔬菜征收6%~12%的进口关税,而对泰国、缅甸、越南等东盟国家的产品免税。越南与日本签订tpp协议,越南的虾、鱿鱼、金枪鱼等水产品今后出口今后将获得优惠的关税。企业反映,印度的青刀豆质量明显不如中国,但是日本客户也尝试在将部分订单交给印度企业。

(三)“政冷经冷”,日本积极提高本国农产品自给率

日本是我禽肉出口第一大市场。禽肉企业反映,日本媒体借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大肆炒作,贬低我国产品在其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逼迫日本企业将许多订单转向东南亚等国家,给我国的肉类出口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据了解,日本连锁企业的采购人员非常了解中国禽肉出口质量管理体系的可靠性,以及禽肉出口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内禽肉管理体系的实质性差别,并不愿意轻易更改中国禽肉供应商。但是,日本7-11、罗森便利店依然决定不使用中国产禽肉,导致我输日禽肉大幅下降。2015年,我对日禽肉出口数量17.6万吨,下降21%;出口金额7.6亿美元,下降23.6%。

同时,日本积极实施“农业农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本国农产品的自给率和竞争力,给我企业扩大出口带来新的挑战。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日本命令检查制度缺乏科学的成本收益分析

1、背景

为实现健康、安全、环保、消费者保护等管理目标,各国国内行政部门往往会出台一些技术标准和规制措施。国外判断政府的管理要求是否设定在合理水平,主要惯例是采取必要性测试(美国也叫成本收益分析)进行评判。必要性测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部门可以进行监管,但不能过分。比如,政府可以要求食品是安全的,但不能要求进入市场的食品一定是绿色的,那样成本太高、价格也太高。符合必要性测试的监管方式应该是,可以对绿色食品进行认证,加贴标签。这样,生产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生产,消费者也可以有选择的机会。

2、问题

目前,日本在实施命令检查制度时,缺乏科学的成本收益分析,随意地提高监管成本。如,不论货物进口量多少,出现二次超标,即实施命令检查;不管哪家企业超标,即对所有出口该产品的中国企业实施命令检查。在执行命令检查时还随意扩大命令检查范围,如,青葱检出问题,对大葱也实施命令检查;彩椒出问题,对甜椒也实施命令检查;甜豆出问题,对荷兰豆也实施命令检查等。在命令检查中还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中国企业面临很大的出口不确定性。

中国每批输日农产品通关费用平均约15~17万日元,通关时间在4天左右,而被实施命令检查的农产品通关时间则需10~20天,且仓储、检验等通关费用成倍增加,加大了进口商的负担,影响了新鲜蔬菜的产品质量,削弱了中国输日农产品的竞争力。日本消费者也不得不因此承担产品的高价格,损害了日本消费者利益。

3、建议

由于日方对实施多年的命令检查制度缺乏科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滥用监管权,增加了我企业的出口风险,提高了出口成本,。建议政府部门与日方进行交涉,要求日方完善命令检查制度,将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做到最小化。一是采取企业分类管理管理制度,降低违规企业的信用等级,对其实施命令检查,而不采取株连政策。二是采取商品分类管理管理制度,对高风险的婴幼儿乳粉等产品加强监管,对风险较低的苹果汁等加工产品进行适度监管。三是对生鲜产品应考虑产品特点,保障其快速通关,进行事后监管。四是不轻易实施命令检查制度,设定较高的检出率标准。

(二)关于输日茶叶农残限量标准问题

1、问题

2012年8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文确定将茶叶的三唑磷的残留标准值自现有的0.05ppm改为0.01ppm。2013年 2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对中国产乌龙茶及其加工产品实施氟虫腈(0.002ppm)命令检查。2013年 9月3日,日本对中国产乌龙茶的茚虫威的残留标准值设定为0.01ppm。日本不作科学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就将茶叶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临时标准转化为正式标准,并反过来要求中方提供有关风险分析报告,违反了有关wto/sps协议的精神。

同时,日本对本国不生产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苛的标准,而本国使用的农药特别是在出口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松。如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05mg/kg)执行,而这个浓度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仪器都难以检测;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日本规定芹菜上为5mg/kg,花椰菜上为1mg/kg,其标准限值设定合理性有待商榷。

2、建议

建议政府部门与日方交涉,要求日本给予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国民待遇,对本国和进口国实施的农残标准应该一视同仁。明确提出日方提高茶叶农残检测标准必需提出科学的风险分析报告,对中国产乌龙茶的氟虫腈、茚虫威设立科学的残留标准值。

                                                                                    

 (来源:2017年4月17日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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