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出口欧盟将遭遇“合法认证”关

发布日期:2008-12-23 06:37:36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近日,欧盟总部向中国驻欧盟使团通报了欧洲理事会于9月29日正式通过的打击非法捕鱼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同时,欧盟也将为其船队合法捕捞的海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书”。 该法律表明,出口至欧盟的海产品,如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的产品,欧盟将视其为非法产品并拒绝进口。欧盟每年进口150亿欧元的水产品。据欧盟估计,其进口水产品中包括11亿欧元的其他国家非法捕捞产品。在我国每年出口欧盟的水产品中,海洋捕捞产品占一半以上。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发出风险预警,希望各出口企业将水产品输往欧盟27国时,在确保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同时,要注重并确保水产品来源合法,关注我国相关部门与欧盟方面协商的后续进展,使海洋捕捞水产品输欧符合欧盟认证要求。 (来源:12月23日 在线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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