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6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商务部的工作部署和省外经贸厅《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备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国际货代行业经营秩序,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信息,凡于2012年1月1日前办理了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都必须申报2011年度业务经营情况。为了确保2011年度我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备案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凡2012年1月1日前在我局办理了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于2012年4月30日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有关操作程序如下:

(一)企业直接登录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进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页面。

(二)点击页面左侧“企业业务备案”链接,输入企业经营代码和数据年度“2011”,进入业务备案表(三)页面。 

(三)按内容所示如实填报,表内不适合本企业填写的栏目可填“0”。 

(四)审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同时页面产生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 

(五)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表打印”,输入打印编号,打印业务备案表(三)。 

(六)如需重新填报或更改数据,可重复以上步骤。 

(七)核对无误后,请将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业务备案表(三)、企业法人代表保证书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号窗口,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备案企业严格按照《国际货运代理统计导则》(gb/t 22152-2008)要求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三)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无法查实,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特此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杨帆、吴丹丹,联系电话:88902255、389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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