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报
◇图1◇◇图3◇2010年2月5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2009年年度报告,报告涵盖了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该委员会实施和操作《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所有活动信息。本文节选了报告中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部分内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1.2009年wto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情况2009年,wtoz成员共提交1490项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含修改通报)和401项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补遗/勘误。自1995年1月1日tbt协定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110位wto成员共提交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补遗/勘误1576项。(如图1)2.2009年wto成员提交tbt措施通报依据条款分析2009年,wto成员提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依据的条款中,第2.9.2条高达1402次,位居首位。(如图2)3.提交通报总数位居前10位的成员1995~2009年,wto成员共提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含修正)共11564项,其中,通报数量位居前3位的成员分别为中国、美国和荷兰。(如图3)4.2009年wto成员提交tbt措施通报的目的2009年,wto成员提交的1490项tbt措施通报,共涉及目的13项,其中位居前3位的分别是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如图4)5.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报提交建议的期限1995年,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规定,对每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报提交建议的期限为60天,但也规定,鼓励任何成员延期提交建议,例如90天。2009年,成员提交建议的期限平均为58.1天,但仍有153项通报未特殊规定提交建议的期限,并声称其通报不适用期限限制,或者期限失效。第10.7条项下的通报2009年,根据第10.7条提交的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为0,自tbt协议生效以来,wto成员根据第10.7条共提交了125项通报及6项勘误。根据《良好行为规范》提交的通报2009年,有5个成员的中央政府标准化机构发布愿意接受《良好行为规范》的通告,这5名成员分别为越南、纳米比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塞浦路斯和喀麦隆。自tbt协议生效至2009年12月,共有122名成员中的162家中央政府标准机构接受并遵守《良好行为规范》。特定贸易关注事项自第一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就利用tbt委员会会议作为讨论与特定措施相关事务(技术措施、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的平台,即“特定贸易关注事项”和相关提交给tbt委员会的建议,或普遍生效的措施。委员会会议,或者成员间在会议间隙举行的非正式讨论,为成员提供了讨论及寻求进一步澄清贸易关注事务的双边或多边途径。在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成员会定期举行讨论事务的会议。2009年,共有75项特定贸易关注事项。(来源:2010年7月22日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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