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递:我国对美肉鸡反倾销初裁公布
商务部5日公布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43.1—80.5%不等的倾销幅度,未应诉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据商务部公告称,已在初步裁决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据了解,此次调查涉及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则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来源:2010年2月10日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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