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以及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日本旭化成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称,决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对以上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进行调整。自2018年2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来源:2018年2月28日 国际商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