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应对“337”有章可循

发布日期:2018-06-10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时值中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第十年,《2018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于6月底印发。十年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6月5日,飞翰中国十周年知识产权特别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研讨会以“助力中国企业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旨在通过分享美国多行业及领域的最新知识产权竞争策略来提高中企的应对能力。

再谈“337”

近年来,“337”调查被屡屡发起,得到大范围应用,成了美国保护其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中国输美企业是遭遇“337”调查的热门。以2017年为例,美国对华发起25起“337”调查。从国别来看,美国有联合其他国家发起对华“337”调查的趋势。从涉案产品看,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337”调查的重点对象,如电子类产品是被调查的重灾区,其次为运输设备、医疗设备及化工产品等。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公室合伙人史密斯·布里廷厄姆分析道,中国公司的产品之所以屡屡遭遇“337”调查的客观原因是,中国公司涉及的行业广,生产的产品种类多、数量大、性价比、竞争力强,提高了被提起调查的概率。从主观原因来看,设计“337”调查的初衷就是更针对外国公司,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从数据上看,2011年是“337”条款案件数量的高峰年,达72起;2016年和2017年出现回升,案件数量分别达55起和64起;2018年初以来已发生案件24起,预计今年全年案件数量将达65起。就近两年来看,调查中涉及一家以上中国公司的案件占35%~50%。

布里廷厄姆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其“337”调查已成为影响中国公司在美开展业务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应该更多地关注和研究。

1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7年恶名市场非定期回顾报告》,将中国纳入“恶名市场”名单。“337”调查已成为美国威慑中国的主要工具之一,中国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而中国制造产业高端升级要取得成功,客观上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轻重有别策略先行

前些年,面对“337”调查,被诉中国企业还往往有些手足无措,但经过与该调查周旋数年后,中国企业不仅在认知上有了质的提高,也在应诉能力上取得了跨越式进步。“337”令人闻风丧胆的首要原因是费用高。为何费用高?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公室合伙人伊丽莎白·尼迈耶解释道,首先,与大多数国家的诉讼相比,美国的所有诉讼的费用都较高;其次,itc调查的速度更快,使得其费用累积的速度也更快;再次,大约有35%~40%的案件进入庭审,远高于地区法院2%的庭审率;第四,案件所需的取证范围更大,证据数量更多;最后,费用要求一笔付清。这些因素共同推高了itc案件的诉讼费用。

尼迈耶说:“在被诉后,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联系企业,询问是否需要打官司,费用一般在三四百万。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这不是小数目,好在降低费用有径可循。”

尼迈耶指出,首先,弄清原告的目的。比如诉诸地方法院的原告更想获得赔偿,而“337”诉讼的原告则更想把竞争对手彻底赶出市场,寻求市场控制权。应诉公司须从一开始就评估相关业务需求,包括调查涉及哪些产品、对这些产品(以及未来的产品)来说,美国市场的重要性有多大、对方的商业目的是什么、对方的声誉怎样、是应诉还是考虑申请缺席令或同意令等等。

其次,避免发生调查取证程序纠纷。因为该纠纷的花费很高(包括动议、信件、电话等形式),这时需要冷静思考是否值得发生这样的纠纷。“没有人喜欢收集和交换敏感文件,但这是绝对必要的过程。”

再次,尽早识别关键文件和证人。这有助于工程师和律师进行沟通,确保对涉案产品的准确了解;尽早关注关键问题,并考虑在不重要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如果有多个被告,可以建立共同辩护,相互依靠;与律师保持沟通,以确保随时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繁忙时间段,因为繁忙即等于增加成本。如果商业需求有变化,需要及时告知律师。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公室合伙人印庆余表示:“打‘337’官司不必面面俱到,而应分清轻重缓急,采取不同策略各个击破。比如在应对一个案件时,应对调查的不同方面挑重点,有的打无效;有的打不侵权,争取拿到简易判决;而对有效期较短的、影响较小的则可以认领。”

 

(来源:2018年6月11日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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