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协定》将减少我产品贸易障碍

发布日期:2015-01-14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近日,世贸组织(wto)总理事会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下称《协定》)议定书,并将《协定》纳入《世贸组织协定》,赋予了《协定》作为一项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法律地位。

《协定》作为wto成立近20年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突破,对世界和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据国际机构测算,有效实施《协定》将使发达国家贸易成本降低10%,发展中国家成本降低13%~15.5%。《协定》实施最高可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每年增长9.9%(约5690亿美元),发达国家增长4.5%(4750亿美元),带动全球gdp增长9600亿美元,增加2100万个就业岗位。

对中国而言,《协定》实施将加速货物的放行和流动,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减少产品进出口障碍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004年10月,贸易便利化谈判正式启动。2013年12月7日,巴厘部长会议通过决定,结束《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协定》共分为3个部分、24项条款。

根据2004年7月wto总理事会通过的多哈工作计划,贸易便利化谈判“应旨在澄清和改进gatt1994第5条(过境自由)、第8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以及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相关内容,以期进一步加速货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包括过境货物。谈判还旨在加强这一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并在贸易便利化和海关执行方面促进海关之间或其他边境管理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谈判结果应充分考虑给予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原则。

我国需要将《协定》实施工作与口岸现代化改革进程相结合,继续作好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监管体制等方面的准备,营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使其成为外贸竞争新优势。

 

(来源:2015年1月15日 国际商报a1版)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