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印尼申请加入欧俄关税措施案磋商程序

发布日期:2014-11-23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2014年11月14日,美国、日本和印度尼西亚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11条,分别向wto争端解决机构以及欧盟和俄罗斯驻wto代表提出加入欧盟诉俄罗斯关于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关税措施案(ds485)磋商程序。上述申请均于11月18日公布。

美国称,对于欧盟在该案磋商申请中提及的产品(如冰箱、组合式冰箱以及纸和纸板产品),2013年,美国对俄罗斯的出口额约4000万美元,因此美国在该案中拥有实质性贸易利益。日本也表示,对于该案中涉及的产品,日本是俄罗斯的主要供应方,在该案中拥有实质性贸易利益。印度尼西亚则表示,印尼是俄罗斯棕榈油的主要生产商和出口商,也在该案中拥有实质性贸易利益。

2014年10月31日,欧盟就俄罗斯关于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关税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欧盟称,俄罗斯的相关措施违反了gatt 1994第2.1(a)条、第2.1(b)条、第7条;以及《海关估价协定》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和第7条。

 

  (来源:2014年11月24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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