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抗疫物资援赠要注意这些事项
当地时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截至目前,境外多家航空公司已陆续减少或停飞至中国内地的航班,对跨境物流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支援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海关总署对防疫物资进境总体采取较为宽松的通关政策,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用于防控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在此背景下,驰援国内疫情防控的境外物资在采购、物流和通关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此,结合近期紧急协助处理驰援武汉的境外物资捐献实践,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合伙人冯晓鹏及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日前撰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医疗防疫物资须“三证”齐全
目前,境外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境内捐赠防疫物资的通关方式包括以个人物品携带或邮寄进境、以快件寄递进境、一般贸易进口和捐赠免税进口。其中,享受免税进口的,须受赠机构符合要求,并履行相应程序。
医疗防疫物资须符合中国医疗标准,其境外采购应把控质量。冯晓鹏强调,慈善捐赠物资在海关清关环节并不必然要求提供“三证”,但捐赠物资的意向使用人为境内医院的,则必须确保防疫物资“三证”齐全。
“三证”是指厂家执照(manufacturing license agreement,简称MLA)、医疗器械注册证(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device)和检测报告(report for detecting and analyzing/test report)。捐赠者在采购医疗防疫物资时应特别注意上述证明的真伪、证明取得时间及证明是否仍在生效期内,可事先将物资的“三证”发给受赠医疗机构确认可接收后,再行购买,在与厂家沟通货源时也应向厂家首先强调要提供“三证”。若缺乏“三证”或“三证”存在伪造的,境内医疗机构将无法接收使用相关防疫物资。
完善手续确认物资可接受
在明确防疫物资的标准后,捐赠人应联系受赠机构确认捐赠意向,由受赠机构审核意向物资并出具接受证明。
文章指出,捐赠方可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受赠机构,并向受赠机构出具《捐赠意向书》及《捐赠物资清单》,说明捐赠主体、物资品类、单价、数量、总价、联系人和受赠方等信息。如捐赠人已联系并明确意向使用人(如医疗机构等),捐赠人须事先与该医院取得联系并确认对方会接收该批物资。如捐赠人未指定意向使用人,捐赠物资将由受赠机构依据现实需求再行分配。
对于受赠机构,以武汉为例,根据《武汉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受赠人须为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1月26日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列明了捐赠境外防疫物资至湖北地区可以实现进口免税的受赠机构。
受赠机构在审核捐赠人意向及物资“三证”合格后,向捐赠方提供《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用于办理通关手续。受赠机构确认接收物资后,将协助捐赠方联系报关公司免费申报、快速清关。以捐赠至湖北的物资为例,明确接收意向后,捐赠人还需登录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抗击新冠肺炎境外捐赠登记系统”进行填报,登记境外捐赠者信息和防疫物资明细。
提前沟通确保物流时效
在物流方面,捐赠人可自行联系或由受赠机构协助联系境外物流公司或航空公司,将防疫物资从境外运至中国海关清关。冯晓鹏提示,目前,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抗击新冠肺炎境外捐赠登记系统”已提供各国合作海外仓信息,捐赠人可联系咨询申请公益舱位将捐赠物资送达中国。如合作海外仓因舱位急缺、排期等因素无法满足时效要求,捐赠人可另选当地知名物流公司或EMS、顺丰等中国物流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联系公益物流协助。
待防疫物资到达中国海关,捐赠人可联系受赠机构协助选择当地合作报关公司提供免费报关服务,并提交前述材料及物资的发票、装箱单等清关所需材料,由海关依据捐赠免税进口特殊政策实行“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
海关验放后,捐赠人需联系境内物流公司提货并发送至受赠机构或意向使用人。经各慈善组织确认捐赠物资清单,在物资接受单位沟通确认可接收后,捐赠方可致电物流公司落实公益运输服务。
目前,部分境外地区也发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当地防疫物资亦出现现货不足的情况。文章建议捐赠人注意境外工厂先接订单后生产、无法及时独立包装等客观困难,以及坐地起价、赶工生产难保标准等人为因素,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意向使用人的标准。同时,捐赠人采购时应注意保留好采购凭证、邮件微信短信等记录,以便在厂家违约或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能够及时有效主张权利。同时,针对目前的国际物流形势,境外捐赠者可提前与合作海外仓沟通申请公益舱位,或自行联系物流公司确定航线时间,以确保物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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