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境外投资将更加依法合规
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全集团境外投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对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等。
8月2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指出,事前决策不科学、不履行必要程序是造成投资失利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部分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可行性论证和财务风险预判重视不足,个别企业甚至在财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决定开展境外投资。如果财务不能在前期决策发挥应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财务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效果有限。
针对境外投资的运营特点,《办法》要求:一是投资方要在境外法律允许的治理框架内,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终止、清算,资本变更,重大融资,对外投资等。
二是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方要事先在投资协议中作出约定,向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投资方报送财务信息,按规定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必要时,投资方可以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是投资方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控制权情况)、融资构成等情况。
四是企业要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来源:2017年8月4日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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