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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投资助民企“走出去”

发布日期:2017-12-19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18日,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下称《行为规范》)正式发布。《行为规范》主要从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重要主体,这个主体不仅是决策主体,也是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

“此前相关部门也针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出台过一些措施,目的都是引导企业对外投资更趋理性,同时也保护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现在出台《行为规范》,可以看到对待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经历了从规范到发展一个思路延续,体现出了更多的精准发力。”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

个别民营企业“走出去”

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

“民营企业确实在过去的几年间大量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但是这其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绕开监管的资本套利与外流,一些没有实体经济支撑的非理性投资等。”白明表示。

对于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孟玮表示,作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国与东道国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较为详细地给出了下一步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向。

这是自去年12月首次公开发声后,国务院层面再一次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做了更为详尽的规范。在限制类、禁止类两方面“收紧”的同时,也明确了鼓励类的方向,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投资。

“需要注意到的是,所有这些关于对外投资的监管政策不是为了压缩对外投资的空间,而是为了长久与持续的发展。负面清单加上鼓励引导,这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让民营企业走出去,增加对外投资的效率与质量。我们可以看到商务部发布的数据,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了很好的遏制。”白明说。

根据中国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7年1—1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579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075.5亿美元,同比下降33.5%,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帮助民营企业

更好地防范风险

为什么要为民营企业制定规范?

白明解释,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对于对外投资的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有不小的差距。制定相应规范,是为了替民营企业把好关,实际上是一种保护,“首先就是肯定了民企的对外投资,但是问题同样不能忽视,11月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出现了回升,这也说明之前的出台的各种政策也不是为了限制对外投资,而是为了更好的走出去。”

孟玮表示,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完成了《行为规范》。

孟玮介绍,“我们在系统梳理近年来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案例的基础上,编制了这个《行为规范》,就是希望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一个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行为规范》分为总则、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加强境外风险防控等六条。具体而言,《行为规范》主要从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

“这五个方面都是很有针对性的,比如第五条风险防控,就是针对民企本身在投资意识、能力方面的特点制定。同时也是在之前的各种措施之上进行针对性的设置。”白明认为,2017年以来,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非理性泡沫逐步挤出,一些始于去年的临时性措施也开始逐步退出,而转为长期制度建设。

12月2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在演讲中谈到关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时强调,去年底,几个部门针对非理性的对外直接投资采取了阶段性管控措施,到目前已经基本上退出。

为落实《行为规范》的指引作用,孟玮介绍,发改委将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做好指导协调,二是强化服务保障,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孟玮还透露,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前发改委也正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并争取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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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粤企如何

创新对外投资方式

2017年上半年,广东制造业对外协议投资增长3.2倍,实际投资占比提高5.0个百分点,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外实际投资增长1.1倍。截至2016年底,广东累计对外投资项目5586个,对外实际投资额达459.6亿美元、年均增长40.6%。

香港是大量广东的企业第一站。截至2017年上半年,广东累计在香港设立企业(机构)4601家,实际投资额650.3亿美元,占广东对外实际投资总额的69.6%。

广东对欧美海外并购活跃,截至2016年底,其中近1/4的目标企业分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备案金额比重超过1/3。

对于为数众多的广东民营企业如何在新的规范下更好地走出去,白明认为,广东作为侨乡、制造业大省,需要结合自身特色做出一些“特色动作”,“作为侨乡,广东可以强化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而且考虑到广东的‘腾笼换鸟’,在将产业链的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情况下,加强对外投资,克服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的现象,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此外,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要利用好这一优势。”

近年来,广东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工作,与《行为规范》的方向是相同的。

首先是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坚持对外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获得技术、品牌、市场和高端制造能力等战略性资源,加快组建走出去行业企业联盟,推动上下游产业企业“链条式”走出去。

其次是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包括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合作园区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产业园区承接省内优势产能。目前,东莞(石龙)、广州(大朗)、深圳(盐田港)等国际货运枢纽正在加速建设之中。

 

(来源:2017年12月20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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