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昨日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称,近日该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 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和2012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同时废止。
国资委表示,对央企投资划定红线,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而且延续了制定专门境外投资监管办法的做法。
(来源:2017年1月19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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