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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会展核心区域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20 09:26:35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会展核心区域管理的通告》。记者对照具体措施,发现与海珠区6月23日出台的关于广州塔核心区域管理措施基本一致。

  其中,通告所指的会展核心区域是指:华南快速干线(不含)以东,科韵路(不含)以西、珠江前航道以南、黄埔涌以北以内区域及道路,不含南园居、大家庭花园、中洲交易中心区域。

  在会展核心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2.擅自经营营业性拍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

  3.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及违反规定停放。

  4.聚集多人开展歌舞活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5.违反规定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

  6.衣着不得体、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等行为。

  7.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8.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9.乱搭建、乱张贴、在电线杆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等行为。

  10.违反规定设置、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

  11.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2.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

  13.践踏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

  14.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15.攀爬、翻越等危险动作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6.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17.违反规定集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1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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