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2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2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函[201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省外经贸厅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将于今年8月2日至5日在澳门渔人码头会展中心联合举办“2012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自2009年起,该展会已成功举办了三届。为做好相关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销会概况
展会名称:“2012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
展会时间:2012年8月2日至5日。
展会地点:澳门渔人码头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澳门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澳门方)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协办单位:广东省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澳门各大商会。
承办单位:澳门展贸协会。
二、展销会内容及组展要求
(一)名优商品展销。
参展商品包括食品、日用品、礼品三大类,参展企业以获得省名优产品、驰名商标产品称号企业为主,参展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
(二)产品推介会及商业配对洽谈活动。
如需举办产品推介会、商业配对洽谈活动的企业,请在报名时一并申报。
三、展会费用本次展会摊位标准为3m×2m,摊位费1000元/个(企业如需特装,费用由企业自理,具体装修事宜待企业报名后另行通知)。投资说明会、产品介绍会、商业配对洽谈等活动免收费用。企业人员赴澳门费用自理。
四、展品运输各参展企业按要求将展品运至澳门方指定的珠海仓库(时间、地点及澳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珠海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展会结束后,展品回运费用由企业自理。五、报名时间请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名优品牌企业参展。有意参展的企业请于4月20日前填妥《2012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报名表》,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发展处、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对外贸易发展处 联系人:王媛,电话:81096078,传真:81097902,邮箱:wangyuan@gzboftec.gov.cn;技术与服务贸易处联系人:朱文静,电话:88906415,传真:88900725,邮箱:zhuwenjing@gzb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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