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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5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各区、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省商务厅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将于今年7月30日至8月2日在澳门渔人码头会展中心联合举办“2015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为做好相关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销会概况
 
展会名称:“2015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
 
展会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8月2日。
 
展会地点:澳门渔人码头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澳门方)和广东省商务厅。
 
协办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澳门旅游局、经济局及各大商会。
 
承办单位:澳门展贸协会、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外经贸企业协会”)。
 
二、展销会内容及组展要求
 
(一)名优商品展销。
 
展销商品主要包括食品、日用品、礼品三大类。
 
参展企业和展销商品有关要求如下:
 
1.展销商品必须符合我国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有关规定,食品类参展企业必须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食品出口企业;
 
2.企业报名参展时必须附上展销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参展企业必须申报展销商品清单,没有申报的商品不得在展会上展销。
 
(二)各市投资营商环境展示。
 
展会期间,将以展板形式向与会者介绍各市投资环境。请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准备好相关推介资料(资料收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产品推介会及商业配对洽谈活动。
 
如需举办产品推介会或参加商业配对洽谈活动的企业,请在报名时一并申报。
 
(四)大会所分配的展位仅供申请单位本单位使用,严禁私自将展位转租转卖。大会对出现违规使用展位、私自售卖未申报商品等行为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参展人员责任,并列入展会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参展资格。
 
三、展会费用
 
本次展会摊位面积为3m×2m,摊位费用人民币1000元/个。摊位费及企业人员赴澳门费用由企业自理。产品推介会、商业配对洽谈等活动免收费用。四、展品运输各参展企业发送的展品必须先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再按要求将展品运至澳门方指定的珠海仓库(时间、地点及澳门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珠海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每家参展企业3立方米以内的展品免收运输费用,超出部分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展会结束后,展品若需回运,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五、工作要求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5月22日前,填妥附件报名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委(贸易发展处)。我委将会同省商务厅、省外经贸企业协会审核企业参展资格后再次通知企业。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王媛,电话020-81096078,传真:020-81097902,邮箱:wangyuan@gzboft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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