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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2-16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充分发挥广东区位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广东会展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深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和《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合作备忘录》,支持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将广东作为检验检疫促进国际会展业发展的试验区和先行地。广东省毗邻港澳、辐射东南亚,是我国会展业最发达的省份,发展国际会展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独特优势。中国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广东会展业的跨越式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互动实践将为全国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比重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将广东作为检验检疫机构促进国际会展业发展的试验区和先行地,优先试行支持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积极推动广东国际会展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二、便利参展代表团成员及其携带物入境。国际会展期间,在各空港、海港及陆路口岸查验现场设立专门查验通道或绿色通道,为各国家和地区参展代表团成员、工作人员、政府官员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官员及其携带允许进境的物品提供检验检疫便利,对于副部级别及以上的高级官员,凭国家质检总局通知,给予出入境检验检疫礼遇。凭会展组织机构的有效证明,对携带物品采取提前申报、集中申报、设立专用通道等措施;允许每人携带1只伴侣犬或猫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入境时提供的输出国家和地区政府出具的有效动物卫生证书、疫苗接种证书(若为导盲犬,还需出具经专业训练的证明),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同时做好后续监管,确保伴侣动物随同代表团成员一同离境。

 

三、提供高效便捷的进出境展品检验检疫通关查验服务。设置专门的国际会展展品办理窗口,受理咨询报检、办理出证放行等工作,做到随到随报、随检随放。入境展品及其木制包装凭会展组织机构的有效证明,在口岸受理报检后直接放行,货物运抵展馆现场临时监管仓或中转仓后实施集中查验。涉及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入境展品,凭审批证明受理报检,核实后放行。参展品离境时凭会展组织机构的有效证明予以放行。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现有规定进行监管。

 

四、简化进出境展品检验检疫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展品,已获得准入资格的,经总局同意,其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直属局。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简化ccc认证产品免办手续,凭参展证明,对ccc认证范围内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对于展会结束后销售、使用的产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参展需办理进口备案的商品如电池、涂料等,凭参展证明文件及退运出境保证书,免于办理备案手续。

 

五、创新参展进口食品和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涉及允许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的入境展品,仅供展览的,一般情况下经查验核实后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如在展览期间供品尝或试用的,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对样品已经检验合格并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经所在地直属局批准,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对于免于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化妆品,须在展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禁忌、食用(使用)方法等事项。对由政府部门在广东主办的国际食品(肉类等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食品和禁止进口的食品除外)专场展会,允许参展商先行提供参展食品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同一生产批号参展的食品正式入境时不再进行检验,经查验核实后放行。展览结束后,展览主办方需监督参展企业妥善处理展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展品处理明细单,展品不得流入国内市场。

 

六、完善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现场服务。在国际会展现场提供“一站式”检验检疫服务,加强与展览举办方、海关、货运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会展中心现场与有关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共同查验的模式。充分利用检验检疫信息优势,通过检验检疫政务网站等信息平台,为参展厂商提供质量标准、技术法规、质量预警等技术信息资讯查询。设立国际会展专用服务咨询电话,用于国际会展有关事宜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咨询。

 

七、创新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内销监管。展会结束后,展品应予以退运出境或销毁,对展后拟进入中国市场销售、使用的入境展品,凭参展证明,优先办理检验检疫申报手续,安排快速检验、出证。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展会内销的,对已获得出口质量许可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良好的参展企业的产品,办理ccc认证手续时提供便利措施,对出口质量许可证书中与ccc认证标准的无差异项目不再检测,对存在差异的项目补做差异试验。

 

八、建立健全国际会展业参展商诚信和展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结合会展业特点,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际会展业参展商诚信和展品质量监管体系,共同研究制订国际会展业参展商诚信和展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参展商诚信和展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营造健康规范的会展环境,确保国际会展业展品质量安全。

 

九、推动物流业与国际会展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结合出入境展品的特点和检验检疫监管特点,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在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监管中的应用,整合物流与检验检疫信息平台,创新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现展品口岸申报、指定仓库抽样检验以及展会监管全过程无缝监管,进一步提升国际会展业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效能,积极推动物流业与国际会展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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