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州交易团广交会分配类展位的管理工作,实现该类展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外贸出口实际,特制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交易团广交会分配类展位管理规定。广州交易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量化的原则,对广交会展位分配实行动态管理。
一、企业参展资格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三)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四)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额)达到以下要求。
企业类型 | 参展类别/展区 |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 食品医药类,纺织服装类 |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 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
流通型企业 | 300万美元 | 200万美元 |
非流通型企业 | 200万美元 | 100万美元 |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六)无违法的记录。
(七)为培育有发展前途和出口潜力的中、小企业参展,交易团可有不超过20%的企业达不到所规定的出口金额标准。
二、展位评分标准
(一)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额)按等级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40分。其中:
1.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每100万美元计0.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企业申请展区所属商品上年度出口额每25万美元计0.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或称号计5分,省、市级奖励或称号计3分(奖励名称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国家、省、市的商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科技部门)。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每一项计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计3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计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五)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拥有海外注册商标,商标在海外每注册一个国家(地区)计0.5分,但企业为商标持有人方可评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六)为扶持对当地作出贡献的企业参展,企业上一年度所缴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总和每25万元计0.5分,如属生产性企业另外加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7分。
(七)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导向,本项最高不超过8分。
1.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新型、有特色的产品;
2.资源节约型、环保型产品;
3.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超过全市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
4.我国有资源优势,有竞争力的产品;
5.非国家限制出口产品。
(八)遵守展区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展馆秩序,服从广州交易团协调管理,无侵犯知识产权,无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九)积极维护行业利益,服从行业协调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本市外经贸部门的奖励等。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上述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及所占分值将根据全市出口情况的变化每年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展位安排原则
(一)展位原则上按评分高低依次安排;
(二)生产企业和工贸公司展位总数不少于50%;
(三)优先考虑优秀布展企业;
(四)优先考虑行业及区、县重点推荐企业;
(五)对于交易团重点培育的具有发展前途和出口潜力中、小企业的展位分配属临时性分配,1至2年之后再考核出口实绩,若出口规模仍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企业将不再安排展位。
四、展位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材料
1.广交会分配类展位参展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各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证
5.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6.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8.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外观专利、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获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证明材料
10.参展展品在国内外商标注册的证书
11.广州市外经贸企业档案表
12.广交会企业申报材料签收表
13.广州交易团企业申请展位汇总表和广州市外经贸企业档案表的电子版
14.企业办公场所图片1张
申请参展企业需按照分配类展位展品范围要求填写《广交会分配类展位参展申请表》,需列出具体参展产品,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证书须同时提交原件用于核对。
(二)申请展位时间
春交会:上年12月1-30日;秋交会:当年6月1-30日
若大会另有规定上述时间可适当调整,申报截止日后,交易团将对申报企业的申请进行汇总和计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展位分配。
五、展位管理
(一)如果企业申报资料不属实或发现企业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连续6届的参展资格。
(二)对已申报的参展展品,参展单位不得擅自调换。
(三)广州交易团对展位的分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保持春、秋两届的相对稳定,同时根据企业出口的规模和质量的变化,参照上述量化计分办法,相应调整展位。
(四)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按广交会规定,对查实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企业,取消该备案登记参展企业从当届起连续6届在违规展区的参展资格,并将其记入违规名单。展位购买方主动提供展位倒卖证据并经展位检查组查实认定的,当届可继续使用该展位参展,并安排其下一届广交会的参展。
(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对被广交会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侵权的企业,一经查实交易团有权取消该企业参展资格。
(六)对违反广交会和交易团其它管理规定的企业,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的,扣减展位或取消参展资格。
本规定由广州交易团负责解释。
广州交易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