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类摊位参展有关表格
市外经贸局办事项目公开表 | ||
公开项目 | 内 容 | |
办事项目名称 | 广交会分配类摊位参展 | |
办事依据 | 依据商务部有关广交会实行“省市组团、商会组馆、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 | |
办理条件 | 1、拥有合法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 |
2、具有相关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注:入会联系请参照广交会商会入会通讯录,企业自行与各商会联系) | ||
3、参展单位上年度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为准)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流通型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非流通型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 | ||
4、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拥有品牌、名牌商品、在海外注册商标及获得相应的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 | ||
5、 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产企业。 | ||
6、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 ||
7、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先安排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 ||
8、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出口成套机械设备、大宗机电产品的企业。 | ||
9、在出口规模同等条件下,在出口经营和广交会参展中,参展单位无违规行为的优先安排。 | ||
办理程序 | 1、企业按公布的要求填好相应表格,并将其它申报材料报广州交易团。 2、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广州交易团根据企业条件及分配原则研究讨论。 3、确认摊位后下发通知至企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报名参展无费用。为外贸中心代收参展企业摊位费,收费依据由外贸中心解释。 |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春交会:每年的10月1日前报次年的春交会,每年的3月15日至20日通知参展企业。 秋交会:每年的4月1日前报当年的秋交会,每年的9月15日至20日通知参展企业。 | |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一式一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进行审核后退回,保留复印件备案。 | |
2、会员资格证书或证明公司已入会的材料复印件 | ||
3、《第 届广交会分配类摊位参展申请表》 (正本) | ||
4、参展展品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的注册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 ||
5、产品生产者获得的iso系列认证的证书或其他说明参展展品品质的证书(复印件) | ||
6、申请参展展品的产品目录或相关系列产品目录 | ||
7、若申请参展单位不是该产品生产单位,需附供货单位与参展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书面协议。(正本) | ||
8、其他说明申请参展企业及参展展品的材料。 |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第 届广交会分配类摊位参展申请表》 | |
联系电话 | 88902218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15室 | |
受理窗口 | ||
办事网址 | www.gzboftec.gov.cn | |
投诉电话 | ||
投诉处理时限 | ||
备注 | 仅受理广州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参展企业能否参展以收到加盖“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市交易团”章的摊位通知书为准,请留意网站通知公布时间。取消本届摊位申请需于本届广交会开幕前60天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广州交易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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