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保证类摊位参展指南(最新)
公开项目 | 内 容 | |
办事项目名称 | 保证类摊位参展 | |
办事依据 | 依据商务部有关广交会组展方式“省市组团、商会组馆、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同时依据《关于第95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重要通知》(商广函字[2004]2号)中《第95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评审标准》。 | |
办理条件 | 1、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2、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 ||
3、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条件。 | ||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 ||
6、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 | ||
7、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 ||
8、按评分标准对各项评审指标评分,得分在30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交易团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 | ||
9、参选企业申请所涉及的展区最多不超过4个。 | ||
办理程序 | 1、企业按公布的要求填好相应表格,并将其它申报材料报广州交易团。 2、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广州交易团根据商务部、外贸中心及各商会核定数研究讨论。 3、上报商务部、外贸中心及各进出口商会。 4、商务部、外贸中心及各进出口商会确认摊位后下发通知至企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报名参展无费用。为外贸中心代收参展企业摊位费,收费依据由外贸中心解释。 |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春交会:每年的10月1日前报次年的春交会,每年的3月15日至20日通知参展企业。 秋交会:每年的4月1日前报当年的秋交会,每年的9月15日至20日通知参展企业。 | |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 1、《第 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 | |
2、创名牌工作规划。 |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进行审核后退回,保留复印件备案。 | ||
5、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或由当地税务局出具的销售额证明。 | ||
6、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 ||
7、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
8、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 ||
9、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第 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 | |
联系电话 | 88902218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15室 | |
受理窗口 | ||
办事网址 | www.gzboftec.gov.cn | |
投诉电话 | ||
投诉处理时限 | ||
备注 | 仅受理广州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参展企业能否参展以收到加盖“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市交易团”章的摊位通知书为准,请留意网站通知公布时间。取消本届摊位申请需于本届广交会开幕前60天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广州交易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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