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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大石桥市服装总厂等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04-10-19 01:39:44 来源:本网 字号:
根据《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经第96届广交会展位检查组现场检查,辽宁大石桥市服装总厂(展位号3.2a10)和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展位号5.2i11―12)违规使用展位。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辽宁大石桥市服装总厂、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组展责任的辽宁交易团和青海交易团予以通报批评。二、对大石桥市服装总厂、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对违规展位自即日起进行封闭清场;2、没收违规展位参展人员的参展证件;3、取消上述违规企业从第96届起连续六届的参展资格,并将其记入违规名单。 广州交易团 二oo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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